1.二次抵押是指将已经作为抵押物抵押的东西作为抵押物再次抵押,从而获取贷款的行为。例如,已有的房屋在银行作为抵押物申请到贷款后还在正常还款阶段,如果需要再次申请贷款,通过专业评估以后,在不考虑提前还款的情况下,根据评估价值再次抵押贷款。
2.一般情况下,在二次抵押过程中,二次抵押的权值不会超过第一次抵押贷款价值余额,这样做主要是为了避免申请者不能偿清债务给银行带来的麻烦。此外,二次抵押岁不需要第一抵押权人的同意,但有高至第一抵押权人的义务。
3.二次抵押和第一次抵押所办的手续及需要收取的文件基本上是一样的,即包含,看车手续——看车——到车管所做汽车抵押登记——签订借款协议——放款当天拿钱。
申请条件:
1. 借款申请人须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2. 对于经中心审批同意,处于缓缴状态的单位,其职工在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且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的条件下,可以申请贷款。
3. 借款申请人可为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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