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所理解的电子印章,实际上是电子印章外观结合电子签名后的形式。其真正的法律效力,仍然是由电子签名的有效性决定的,所以电子印章/签名外观本身,仅是表现形式,不决定电子印章的有效性。
《电子签名法》第14条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同时,第13条规定,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才可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1)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2)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3)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4)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结合《合同法》和《电子签名法》的相关规定,我们归纳总结一份有效的电子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数据电文原件,能够可靠地保持内容完整、防篡改,满足法律规定的原件形式及文件保存要求;
2、电子签名,能够标识签署人、签署时间,防篡改,满足法律规定的有效电子签名要求;
3、身份经过第三方有效认证,满足法律规定的认证要求;
制作印章需通过规定的手续,一切私刻公章均属违法行为,所刻印章无任何法律效力。
电子合同其实是合同的一种新形式,所以除遵守合同法的规定外,还应适用电子签名法的规定。但是,由于普通个人或企业用户实现上述条件过程繁琐且成本高,与电子化签署提速降本的初衷相悖,因此通过选择可靠的第三方电子印章服务商即可实现印章使用与管理电子化;通过将电子印章功能与企业内部管理系统集成或直接使用第三方云平台都可快速实现印章电子化。
电子版一律无效,打印版必须有真实签名才能生效,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版合同只能作为存档备份,不能作为法律凭据。
电子印章和电子合同是有效的,但是前提是要符合国家规定。
我国《电子签名法》第13条规定“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凡是满足上述四个条件的即可认定为可靠的电子签名,起到与手写签名同样的效力。
第14条 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建议在可靠的第三方平台制作电子印章。
具体问题可以到可靠第三方平台详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