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需要交哪些税

2024-11-30 00:3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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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房屋租赁要交税费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等。

举例说明需要缴纳的各项税费计算:

租赁价格是2000元时,房屋出租方每月出租该套房产应缴纳的税费包括(以下等号后数字单位均为元):

(1)营业税:月租金收入×3%/2,即2000×3%/2=30;

(2)城建税:营业税×(1%或5%或7%)(在市区的,税率为7%;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外籍和港澳台人员不征),按照在市区标准计算即30×7%=2.1;

(3)教育费附加:营业税×3%(外籍和港澳台人员不征),即30×3%=0.9;

(4)地方教育附加:营业税×1%,即30×1%=0.3;

(5)房产税:月租金收入×4%,即2000×4%=80;

(6)土地使用税:免征土地使用税;

(7)印花税:月租金收入×0.001,即2000×0.001=2。上述(1)-(7)项合计税费为:115.3。

(8)个人所得税=(2000-115.3-800)×10%=108.47。

扩展资料

除了以上税费,部分地区还出台了征收房屋租赁管理费的法规,其中应缴房屋租赁管理费=核定租金收入×租赁管理费率。

1、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第十三条规定:

(1)出租房屋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的,出租人应当按月租金的百分之二,向区主管机关缴纳房屋租赁管理费。

(2)出租房屋办理备案手续的,出租人应当按月租金的百分之三向区主管机关缴纳房屋租赁管理费。

(3)房屋转租的,转租租金高于原租金的差额部分,应当按上述规定的标准,由转租人缴纳房屋租赁管理费。

2、房屋租赁管理费计费依据是房屋租金,租金收入按下列规定认定:

(1)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区主管机关征收有关税金或者收取房屋租赁管理费时,以指导租金作为计算基数;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高于指导租金时,以合同约定的租金为计算基数。

(2)根据《宝安区私人房屋租赁税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一般情况下,居民自建房出租屋以核定租金收入为依据计征租赁管理费。

3、根据上述规定,可以得到如下基本计算公式:出租人月缴租赁管理费=租金收入×租赁管理费费率。

具体情况如下:

(1)非居民自建房办理合同登记手续的房屋租赁管理费计算公式

出租人月应缴租赁管理费=月租金收入×2%(租金收入采用合同租金与指导租金孰高原则确定)

转租人月应缴租赁管理费=(转租租金收入-原合同租金支出)×2%

(2)非居民自建房屋出租办理合同备案手续的房屋租赁管理费计算公式

出租人月缴租赁管理费=月租金收入×3%(租金收入采用合同租金与指导租金孰高原则确定)

转租人月应缴租赁管理费=(月转租租金收入-原合同月租金支出)×3%

(3)居民自建房屋出租办理合同登记手续的房屋租赁管理费的计算公式

月应缴租赁管理费=核定月租金收入×2%

(4)居民自建房屋出租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的房屋租赁管理费的计算公式

月应缴租赁管理费=核定月租金收入×3%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屋租赁税费

回答2:

你好,
房屋出租缴纳税款分以下四种情况。
一、个人出租非住房(商铺、写字间等)应缴纳以下税款:
1.房产税:以租金收入12%计算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
2.营业税:以租金收入的5%计算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税目税率表)。
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乘以城建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不同适用7%、5%、1%三档税率)和教育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
4. 个人所得税:按财产租赁所å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