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血缘关系,如果不收养,是否可以取得孩子的监护权?

2024-11-30 19:5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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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可以,监护人不一定非要血缘关系,如果不是收养关系,可由法院指定监护人(一般先考虑直系亲属,再考虑旁系亲属,如果前两者都不具备则交由第三方有能力的机构或个人),这里的个人可以无血缘、收养关系,但必须有监护能力及法律规定的相关条件。希望你的问题得以圆满解决,也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用!

回答2:

无血缘关系,不收养,不可以取得孩子的监护权,因法律规定只有取得收养,经法律证书盖章的孩子,才有监护权。

回答3:

这是不行的,如果你不收养,这个孩子就是孤儿,他的监护权就在政府,必须是由政府,主要是由街道根据具体情况指定监护人。

回答4:

一、收养人死亡是否就自动解除与被收养人的收养关系?
根据《收养法》第二十六、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
3、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
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
二、如何解除收养关系
领养关系的解除,具体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解除:
1、依当事人的协议而解除领养关系。协议解除领养关系的条件是:
①须当事人同意。就领养方而言,须得养父母同意,就被领养方而言,养子女已成年时,经养子女同意即可;养子女没有成年的,须得养子女的生父母或原送养的监护人同意,养子女已有识别能力的,还须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②当事人须对财产生活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别无争议。协议解除领养关系可按公证或登记程序办理。公证机关办理解除领养的程序,亦可以分为申请、审查、办证三个环节。当事人达成解除收养的决议后,须到户口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解除收养的申请,并说明要求解除收养的理由。公证人员应对当事人要解除领养的原因及有关情况进行调查,以便查明解除收养是否出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要求解除领养的理由是否正当合理,有无其他意图;双方对财产和生活问题的处理是否合法等,经审查后,对符合解除领养条件的,就为其办理公证,准予解除。
2、依当事人一方的要求而解除领养关系。
一方要求解除领养关系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解除领养关系,但在财产和生活困难有争议的,一般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亦可经诉讼程序由人民法院处理。人民法院审理收养案件,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调解无效时,依法判决。人民法院处理解除领养关系的纠纷,应当坚持保护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保障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双方的利益,根据不同情况实事求是地妥善解决:
①养父母和生父母反悔,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查明情况,听取被收养人的意见,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处理。
②养父母不尽抚养义务,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应予解除。
③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的恶化,再继续共同生活对双方均为不利,一方坚决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可准予解除。
④养父母发现养子女有生理缺陷或者其他病症,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不予解除。但生父母在送养时有意隐瞒的,可准予解除。

回答5:

如果你不办理收养手续,那来的监护权呢?孩子在没成年前,你必须抚养他,才有监护权。孩子的亲生父母如果离婚了,判决抚养孩子的一方,才是孩子成长的监护方。所以,如果你不收养要想得到监护权,必须要有地方民政局有关部门的指定批准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