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租赁期满后,如承租人继续租用房屋,在双方未签订新的合同的情况下,按原合同的约定履行权利义务。现约定月底退租,在未到期前,承租人享有承租房屋期间的权利。可配合出租人,但不得影响现承租人的生活和学习,也就是出租人为了找到新的承租人,有义务与现承租人协商配合,不可强令。
没签新合同,到期了还住那,你是对自己不负责任。作为租客,显然处于不利地位。若双方对新租期的价格谈不拢,就赶紧走人,是租客最好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