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三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其在本市新购且属于家庭唯一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但不满三年的购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三年且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3、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满120分,其在本市新购且属于家庭唯一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