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退出后依然存在社员在其中有影响吗?

合作社退出后依然存在社员在其中有影响吗?
2025-03-23 02: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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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农民专业合作社所坚持的原则是“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农民有自由选择加入或者退出的权利。合作社社员的退出固然是合作社运行机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具有共同利益的社员之间的联合与合作是合作社运转的基础。在合作社中,社员既是所有者,又是合作社服务的对象,只有社员愿意向合作社投资和持续惠顾合作社,合作社才能运行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退社的形式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有如下几种方式。

  (一)社员主动要求退社
  社员主动退社的方式是指社员经过慎重考虑权衡后主动提出要求请求退社,并且按照合作社法规中相关的程序规定主动办理退社手续,以此退出合作社的方式。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第19条与20条以及21条对合作社社员退社的期限、方式等方面做了明确的规定。社员主动退社大多是从自身利益出发理性选择的结果。
  (二)盲目跟风退社
  这种退社的方式表现为社员本身没有退社的打算,但是看到其他人退社或者是受到已经退社社员的劝说而产生退社的念头,从而主动提出退社要求,并依据合作社相关法规的规定办理退社手续,最终脱离合作社。这种退社方式带有很强的盲从性,多是受到他人的影响后做出的选择。
  (三)隐形退社
  隐形退社是这样一种状态,农民本身虽然是合作社社员,但是并没有享受合作社社员权利,也不履行社员义务,他们所加入的合作社多为一些“皮包合作社”或“伪合作社”。这种合作社是空壳的,没有自有资金,甚至社员没有入股或象征性入股,“注册资金”多是假的或虚的。这种合作社从形式上看,组织机构是健全的,也有理事会、监事会等名堂,但其实际控制者往往是某个“能人”、“大户”或“老板”,真正的农民合作十分鲜见。
  (四)被迫退社
  被迫退社的发生是普通合作社社员无法预见的,这种被迫退社的方式多是由社员所在的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不善面临解散而引起的,或者是因为社员与合作社之间产生了不可调和的矛盾而不得不退出合作社。被迫退社与主动退社有所不同,被迫退社的社员并非不愿意留在合作社,社员退社是迫不得已;而主动退社的社员退社是基于自身意志经理智权衡后主动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