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流程:
1、申报:申办人向居住地派出所提交申请表和申请材料;
2、受理:居住地派出所受理申请;
3、审核:公安内部审核;
4、制证:公安内部制证;
5、领取:申办人持申请回执或本人身份证到申请办理的派出所领取居住证。
二、办理条件:
流动人口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柳州居住半年以上,并同时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申领居住证。
三、材料:
1、居住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2、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3、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扩展资料:
部分办理地点:
1、柳州市城北派出所地址:金港大道965号院
2、江南警务室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港南区
3、柳州市公安局公路派出所地址:江北东路496
4、江南派出所木松岭社区警务室地址:成贤路木松岭社区居委会
5、柳州市公安局港城派出所地址:备战路132号
6、柳州市公安局江南派出所地址:中山南路33
7、柳州市城东派出所地址:柳州市港北区震塘小学旁
8、横岭派出所地址:柳州市港南区
9、柳州市公安局公路派出所地址:金港大道993号
参考资料来源: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政府 --柳州市居住证申领办法
办理居住证需要材料有 《柳州市居住证申请表》、《柳州市临时居住证》。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现居住地居住证受理点填写《柳州市居住证申请表》、并提供本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相关申请材料。
2、经受理点工作人员审核材料、缴费、取得办证回执。
3、在预约日期或之后凭回执领取居住证。个人以从业提出申请的,仍需用人单位提交电子数据,未提交电子数据的,发给《柳州市临时居住证》。
用人单位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凭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工商注册号到所辖地的劳动保障事务所业务窗口或公安机关的居住证受理点进行网上立户,领取系统用户名和密码,同时领取或从网站下载《柳州市居住证申请表》。
2、分发表格,指导员工填写,并要求员工在表格背面粘贴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数码照相回执,申请人为20—49周岁已婚育龄妇女的,还需粘贴计生报告单,收回《柳州市居住证申请表》并校对相关信息后在相片处加盖骑缝公章。
3、在柳州市辖区内就业但居住在柳州市辖区以外的员工,用人单位可以为其申办柳州市居住证。该员工的居住地址及编码,采用该员工在柳州市的办公地址及编码。
4、用人单位工作人员登录柳州市居住证/就业登记网上申报系统,按要求如实录入申请人信息。
5、用人单位工作人员在系统的居住证办理模块中通过系统提供的查询功能列出要申报居住证的人员并提交,同时打印办证清单。
6、用人单位工作人员到所辖地居住证受理点递交清单及申请表格等相关资料,统一缴纳办证费用。受理点受理后打印办证回执。
7、用人单位按预约日期或之后凭回执到原受理点领取居住证。
一、在广西柳州办理居住证,需要:个人申领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住所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就业、就读、经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填好的《广西居住证办理/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以上住所证明包括房屋产权证书、购房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单位出具的宿舍住所证明等。
就业、经商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等。
就读证明指居住地全日制教育机构出具的学校证明等。
2、集体申领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用人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社会团体登记注册证明等);
(2)申领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用人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住所证明(宿舍住所属租赁房屋的,需同时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申办《居住证》人员名单及就业证明;
(5)填好的《广西居住证办理/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采用集体申领方式申领《居住证》的,由用人单位指派专人负责办理。
二、《居住证》核发规定
实施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桂政令7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印发新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办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桂公通〔2015〕234号)的规定。
承办机构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办理工作规范》(试行)第二项第一条规定,公安派出所具体负责本辖区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申请受理、发放等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辖区流动人口较多的,可委托社区、乡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协助做好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采集和居住证受理、发放等服务管理工作。
行政权力事项内容及职责边界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印发新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办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桂公通〔2015〕234号)
实施范围和对象
在设区市市区申报居住登记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流动人口,本人或监护人提出办证申请的,应当发给居住证;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发给居住证:
(一)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
(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华侨以及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居住登记,不申领居住证。
办理程序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办理工作规范》(试行),办理程序为申请、审查、审核、决定:
(一)受理单位当场审核办证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判断是否需要收取工本费。
(三)打印缴费通知单。
(四)合成人像和个人化信息。
(五)打印受理回执。
(六)在政务网或公安网“全区居住证管理系统”中录入流动人信息和办理居住证业务。
办结期限
1、流动人口新申领或更换《居住证》的,受理、制作、发放工作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2、居住证年度签注和变更《居住证》信息、不需要换证的当场办结。
办理居住证需要什么材料
在南宁办理居住证,适用于拟在居住地居住6个月以上、年满16周岁的流动人口。
根据实际情况备齐以下资料:
1、自购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购房合同、物业入住证明;
2、租赁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租赁合同、屋主身份证复印件;
3、投靠亲友居住: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物业入住证明、该房屋屋主的身份证复印件。
提交到居住地所辖公安局的人口大队审核。如资料合格,大概需20个工作日办理时间。申办费用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