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更改了法人和名称后我们必须要重新签订合同吗?

2024-11-12 19:5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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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公司更改了法人和名称后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合同可以不用重新签订,但是如果涉及到其他的商务合同,则需要重新签订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回答2: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原合同应当有效,与原公司有关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当由新的公司来继承。劳动合同可以做变更,但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不签,如果新合同内容没有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也可以选择签,但要求在合同中必须注明两公司的工作年限连续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回答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