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必须分四次领吗

2025-04-01 21: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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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同地方领取次数不同。
  生育津贴作为产假期间的工资,由单位带齐所需材料,在成功生育后的次次月,例如,一月生育,三月来做业务,到当地的社保中心支付部办理生育津贴支付业务。
  (一)、所需材料:
  1、《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男女双方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6、外埠职工须提供《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及《北京市外地为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北京市生育登记表》一式两份;
  注:以上复印件必须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办理时间:每月5-25日(婴儿出生后的次次月办理)
  (三)经办流程:参保单位持以上材料每月5-25日报社保经办大厅二层支付部,当月最后一次申报生育津贴时,还需上报《北京市参保职工生育津贴支付月报表》(生表二)(一式两份)。符合享受晚育奖励津贴条件的,夫妻双方应在《生育登记表》中选择享受晚育津贴的对象,且夫妻双方本人签字确认,并由双方单位的盖章。
  (1)夫妻双方均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女方单位填报《生育登记表》。
  (2)女方未参加生育保险,男方已参加生育保险,且由男方享受晚育津贴,则男方单位须填报《生育登记表》(一式两份),携带男职工的《结婚证》及其复印件和相关材料报四险支付岗进行人员登记。
  注:表中单位负责人、填报人、联系电话和填报日期必须填写完整,如有涂改,请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

回答2:

一般都是根据当地的具体政策。

回答3:

回答4:

  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
  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
  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还有的地区对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中男职工的配偶,给予一次性津贴补助。
  生育保险关系到广大女职工的切身利益,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内容:
  (一)生育津贴: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应在女职工分娩后3个月内向相关主管部门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计算公式为: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30(天)×假期天数。其中,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二)生育医疗待遇:用于保障女职工怀孕、分娩期间以及职工实施节育手术时的基本医疗保健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