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基沉降的沉降类型

2025-03-20 08: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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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建筑地基在长期荷载作用下产生的沉降,其最终沉降量可划分为三个部分:初始沉降(或称瞬时沉降)、主固结沉降(简称固结沉降)及次固结沉降。 (1)建筑物沉降监测点与基点构成闭合水准测线。
(2)沉降监测按国家一等水准测量规范要求实测。
(3)监测仪器采用DS05 级索佳B1自动安平精密水准仪,视线长度严格控制在30m以内,前后视距差<0.5m,任一测站前后视距差累积<±1.5m,视线高度(下丝读数)>0.5m。
(4)在各测点上安置水准仪三脚架时,控制使其中两脚与水准路线的方向平行,第三脚轮换置于路线方向的左侧与右侧。
(5)在同一测站监测时,不进行两次调焦,转动仪器的倾斜螺旋和测微鼓时,其最后旋转方向均应为旋进。
(6)水准测量测点间的站数控制为偶数站。
(7)测站观测限差,基辅分划读数之差不超过0.3mm,基辅分划所测高度之差不超过0.4mm,测站观测误差超限,在发现后立即重测,若迁站后才检查发现,从基点开始,重新观测。
(8)水准测量的环闭合差不得超过2Fmm。其中,F为环线长度0km。监测过程中,对此严格执行,一旦超限,立即重新监测以确保监测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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