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未经批准获得境外居留资格的处罚有哪些?

2025-03-21 07: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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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公务员一旦取得了外国国籍,就意味着失掉了中国国籍,倘如此,还有资格继续在中国当公务员吗?如果在违规取得外国国籍的同时,还想保留中国国籍,纯属痴心妄想。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六条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八条未经批准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或者取得外国国籍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是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任何一个党员干部,都应该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自觉做到遵纪守法,尤其在国籍问题上,必须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决不能有半点含糊。
身为党员干部,入了党的门,就是党的人,无论何时何地都应该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真正把爱党、忧党、兴党、护党落实到工作生活各个环节,敢于同违反党的纪律和规矩的各种歪风邪气作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