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可以认定工伤,单位没缴纳社保单位承担费用,有肇事者,肇事者承担
自己摔倒的不属于工伤,可以医疗保险报销,单位没缴纳工伤保险的可以要求单位承担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自己摔伤,不属于工伤,自己承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
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而根据相关法律,构成交通事故必须具备下列要素:(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不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内部道路不在范围;(3)在运动中发生,若车辆处于完全停止状态,则不属于交通事故;(4)有碰撞、刮擦、翻车等事态发生;(5)造成事态的原因是人为的,人无法抗拒的各种自然灾害造成,均不属于交通事故;(6)必须有损害后果的发生;(7)当事人心理状态是过失或有其他意外因素。
因此,根据你这种情况,认定为交通事故应该说问题不大,但是非机动车单车事故,交警部门一般不会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即便出具事故责任书也是事主的全责。所以,不符合工伤认定标准。
第二方面,认定工伤还有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具有劳动关系。有劳动关系而未给职工参加社保(含工伤保险),造成的工伤赔偿由单位全部负责。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的才属于工伤,工伤待遇的项目较多,且各待遇项目的标准也各不相同,在此是无法一一讲清楚的,建议先看一下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如对具体问题有不明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