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土地之划分,根据政府法令的规定,主要为官田、民田和屯田三种。这种分类的方法大体上沿自宋代。官田,原来是指只输秋租,不料夏税的官有的田地,如牧地亦属官田,一般是招农民耕种,要纳田租,但可免赋役;民田,则指民有的土地,必须提供赋役。屯田,有兵屯,有民屯。诸卫之屯田,兵屯也。永平屯田总管府、淮东淮西屯田总管府,民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