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说法是错误的,农村信用社不属于什么银行。
农村信用合作社(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农村信用社、农信社)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农村信用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农村信用社债务承担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其财产、合法权益和依法开展的业务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
扩展资料
农村信用社的特点:
1、农民和农村的其他个人集资联合组成,以互助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组织,其业务经营是在民主选举基础上由社员指定人员管理经营,并对社员负责。
2、主要资金来源是合作社成员缴纳的股金、留存的公积金和吸收的存款;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其成员的资金需求。起初主要发放短期生产生活贷款和消费贷款,后随着经济发展,渐渐扩宽放款渠道,和商业银行贷款没有区别。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农村信用合作社
浙江省农村信用社属于股份合作制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
农村信用社是参照商业银行法管理的,地方性农村银行类合作金融机构。现在实行省县双级法人制度。即县联社是一级法人,省联社是省政府管理信用社的平台法人。
浙江省农村信用社建立于1952年,1996年7月与中国农业银行全面脱离了行政隶属关系,2004年4月18日组建了浙江省农信联社。全省农村信用社在省内真正有了自己的总部。到2010年6月末,组建成立42家农村合作银行和39家农村信用联社。
扩展资料:
浙江农村信用社历经人民公社、贫下中农和农业银行、人民银行管理等历史阶段。2003年6月,国务院《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国发〔2003〕15号)将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交由省级政府负责。
2004年4月,根据省委、省政府《浙江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浙委办〔2004〕5号),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简称浙江省农信联社)正式成立,履行对浙江农信系统(包括农信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下同)的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主要承担“引好方向、带好队伍、管好风险、做好服务”工作任务。
自农村信用社交由省政府管理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浙江省农信联社带领全省农信系统广大干部员工,以服务跨越发展、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造福民生、奉献社会为己任,抢抓机遇,开拓创新,实现了从“丑小鸭”到“金凤凰”的完美嬗变。
目前,浙江省农信联社在全省11个地市设立办事处,下辖81家县(市、区)农村信用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拥有4100多个营业网点,5万多名员工。浙江农信系统已发展成为全省网点人员最多、服务范围最广、资金规模最大的地方性金融机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浙江农村信用社成立于1952年,历经人民公社、贫下中农和农业银行、人民银行管理等历史阶段。
2003年6月,国务院《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国发〔2003〕15号)将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交由省级政府负责。
2004年4月,根据省委、省政府《浙江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浙委办〔2004〕5号),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简称浙江省农信联社)正式成立,履行对浙江农信系统(包括农信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下同)的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主要承担“引好方向、带好队伍、管好风险、做好服务”工作任务。
信用社与银行
相同点: 都属于金融机构。办理存、贷款业务和资金结算业务
不同点:
1、信用社业务范围一般是向农村、城镇人口提供各种金融服务的,品种如“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等存贷款业务。银行一般是向大集镇及县城以上人口提供理财服务的,品种较为丰富。
2、信用社是以县级联社为一个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在县级以下设立分支机构;银行是有许多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非独立核算的营业单位,一般是一级法人单位。
吉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是由省内农村信用社市(州)联社、县(市、区)联社自愿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履行行业自律管理和服务职能,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地方性金融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