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故意伤害的话,对方撤诉就没问题了。现在公安立案,那就说明是把案件性质定为寻衅滋事了。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具体的量刑还需要结合犯罪情节、危害结果、所起作用、是否是累犯等综合考虑。
对方应该是故意伤害罪报案,轻微伤的话被害人撤诉的话可以不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公安应该是以聚众斗殴罪立案,因为打的是群架,一般是三年以下,但最终还是得看具体犯罪情节。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不会判 拘禁半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