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事业单位干二十二年,一直没签劳动合同,单位也没事给我缴纳各种保险,单位领导解雇我怎么办

2024-11-21 09: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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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好,用人单位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但该规定由诉讼时效的限制,超过一年的时间没有要求补偿的,不能再主张该权利。
建议你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时间,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你可以依据这个主张经济补偿金。

回答2:

事业单位是事业编制,不用缴纳保险。签合同交保险也是最近几年的事情。如果你之前不在编制呢,属于合同制的话,那就应当给你签合同交保险。不过事业单位你也懂得,大家都是为了转个正式编。你可以尝试跟领导谈谈,看看问题出在哪儿,或者尝试仲裁。但是仲裁可能不好走,毕竟都是体制内的,可能会有影响。

回答3:

上法院告他

回答4:

威胁说告他们,你在那那么久了,各种证据,同事,监控,他肯定会妥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