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10条规定,学费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学费收取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由此可见,在高校收费方面,不允许高校向学生预收学费。学费只能每学年收取一次,一些院校不顾国家规定向学生一次性收取学习期间全部学费的做法是极其错误的,必须予以纠正并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因此,国家将规范教育收费管理提高到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