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于1999年7月1日颁布实施,后经过三次修正。
2、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3、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4、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修订草案)》,这次证券法修订的指导思想是:
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大力发展资本和其他要素市场。积极推进资本市场的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扩大直接融资。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完善资本市场结构,丰富资本市场产品”的精神为指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法制、监管、自律、规范”的方针。
坚持依法治市,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处理好加快资本市场发展与防范市场风险的关系,加强证券市场基础建设。
在修订过程中,坚持既积极又慎重,既有利于推动资本市场发展,又有利于保障资本市场安全稳定的原则,对社会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区别不同情况妥善处理。
现行证券法规定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时可以采取的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监管机构能够依法履行职责,打击违法犯罪。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1998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自1999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于1999年7月1日颁布实施,后经过三次修正。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
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5年10月27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正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2005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三号公布
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