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外购货物直接出口的,如果符合财税2012 39号附件4和国税公告2013 65号所规定的视同自产,可以采用免抵退办法办理退税。但由于未取得发票,没有进项抵扣,也就是说期末留抵减小,那么就算免抵退申请退税了,也是没有税额退回的(除非原来的留抵和其他进项就很大)。同时根据国税公告2013 12号的规定,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商品名称须相符,否则不得申报出口退(免)税。因此,按政策对外购视同自产货物没有取得发票是不得办理退税的,但是实务操作中,这类业务是不是取得了进货发票税局是不得而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