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每周休息二天;所以你公司规定每月休四天是不对的。
另外公司休假在合法的前提下,工资的计算方法是:年工作日:365天/年-104天/年(休息日)一10天/年(法定休假日)=251天/年
季工作日:251天/年÷4(季)=62.75天
月工作日:251天/年÷12(月)=20.92天
日工资额:月工资标准÷20.92天,那么如果员工底薪1000元/月,日工资就是1000÷20.92天
相关法律规定,标准工作制是每月工作22天,多余的时间算加班。如果该员工属于标准工作制,显然,扣员工三天的工资是不合理的。
如有疑问,可以给我留言,相信我能帮助你。
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