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公司部门撤销,要求我调动岗位,我不同意调动,请问辞职有经济补偿吗

2024-11-10 22:0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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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好,如果是你主动提出辞职的话,企业是不会补偿你的。

一.《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如果是调动部门的原因,你可以参照上述法条,看是不是符合你的情况,如果不符合,用人单位无需提供补偿。

二.《社会保险法》中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所以如果是员工主动离职,用人单位是不会补偿员工的,因为不符合第二小点:非本人意愿。

拓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回答2:

不要辞职,辞职肯定没有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如果你不能和用人单位就调岗达成一致,估计用人单位可能会引用第四十条第(三)款,解除你的劳动合同。这种情况,用人单位应向你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1个月(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以上答案是假设没有特殊情况,假设你签的是劳动合同,假设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前提下作出的。

希望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