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于最终控制方而言的账面价值”指的就是最终控制方认可的被投资单位的价值,也就是在最终控制方账上记载的被投资单位的价值:
原来最终控制方对被合并方对其也是形成了合并,同时一定是形成了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报表中是要用权益法来核算的,所以最终控制方就会根据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来相应的调整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调整要考虑一下因素:
1.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净亏损);
2.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比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3.被投资单位分配现金股利等。
可以看出,这些因素都是会影响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的,所以说在原来的最终控制方的账面上相应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都是要考虑这些因素的。
给您举个例子,A公司旗下只有一个子公司----B公司,1月1日,A公司收购了另一个公司---C公司,则C公司也成为了B公司的子公司。C公司被收购时的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为1000万元,收购时,C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公允价值为1200万元,被评估增值200万元,则相对于A公司(母公司)来说,C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1200万元。1月2日,B公司从A公司手中收购C公司,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这时被合并方---C公司账面所有者权益是指被合并方(C公司)的所有者权益相对于最终控制方(母公司---A)而言的账面价值1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