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朋友17号晚上被抓,18号下午被送到拘留所拘留,要拘留十天,我是27号接他呢?,还是28号接他呢?

2024-11-14 22: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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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治安拘留的时间应当以日为单位计算,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但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17日被限制人身自由(虽然18日才被拘留,但从17日算起),到28日满10天。可以在28号接被拘留的人。

  法律依据:
  1、《关于治安拘留时间如何计算的请示》:治安拘留的期限是以日为单位计算的,执行治安拘留的时间也应当以日为单位计算,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即为1日。例如,某人被治安拘留5日,于8月1日入所执行,则应当在8月6日出所。
  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二条 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1日,折抵行政拘留1日。

回答2:

一个晚上算一天,10个晚上就是1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