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拘留的时间应当以日为单位计算,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但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17日被限制人身自由(虽然18日才被拘留,但从17日算起),到28日满10天。可以在28号接被拘留的人。
法律依据:
1、《关于治安拘留时间如何计算的请示》:治安拘留的期限是以日为单位计算的,执行治安拘留的时间也应当以日为单位计算,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即为1日。例如,某人被治安拘留5日,于8月1日入所执行,则应当在8月6日出所。
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二条 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1日,折抵行政拘留1日。
一个晚上算一天,10个晚上就是1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