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和人社部、财政部的规定,当前,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如下: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1%。
其中,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实际平均缴费指数×实际缴费年限)÷缴费年限。
2、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3、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中人”,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具体办法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
以广东省为例:
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过渡系数(1.2%)。方案中明确,“视同缴费指数”根据本人退休时的职务职级(岗位)和工作年限等确定,由省统一制定视同缴费指数表,而视同缴费指数具体计算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另行印发。
一、
事业单位
缴纳
养老金
后,退休后社保发
工资
的计算方式是养老金能领取多少,主要看个人
缴费年限
长短、
个人缴费基数
高低和当地社会平均工资。
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
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
计发月数
(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和当时的
人口
平均寿命
来确定。计发月数略等于(人口平均寿命-退休年龄)X12。目前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
基础养老金
=(全省上年度
在岗职工
月平均工资+本人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2×缴费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
平均缴费指数
)÷2×缴费年限×1%
公式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缴费年限相同的情况下,基础养老金的高低取决于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就是自己实际的缴费
基数
与社会平均工资之比的历年平均值。低限为0.6,高限为3。因此,在养老金的两项计算中,无论何种情况,缴费基数越高,缴费的
年限
越长,养老金就会越高。养老金的领取是无限期规定的,只要领取人生存,就可以享受
按月
领取养老金的
待遇
,即使
个人帐户
养老金已经用完,仍然会继续按照原标准计发基础养老金,况且,个人养老金还要逐年根据社会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的增加而增长。因此,活得越久,就可以领取得越多,相对于交费来说,肯定更加划算。
二、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
用人单位
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
从业人员
以及其他
灵活就业人员
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
参照公务员法
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
国务院
规定。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
政府补贴
等组成。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
比例
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
职工平均工资
、个人账户
金额
、
城镇人口
平均预期寿命
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
法定退休年龄
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或者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
养老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