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你说的是否是毕业生征兵学费补偿和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很遗憾,你无法再享受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政策了。
根据《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规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针对对象是应届高校毕业生,并且采用的是本人申请的方式,办法的第八条规定了“每年6月15日前,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并向就读高校递交《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也就是说,在规定期限内你没有提出申请或没有完成申请手续,就默认为放弃权利。而今年你也不能再次申请,因为你已经不属于应届毕业生,不在政策规定的对象范围内了。
办法的第十三条规定了“本办法由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负责解释”。如果你对政策有疑问或者还想再尝试争取一下的话,你可以向当地教委或征兵办咨询,看看是否还有特殊处理的可能性。
国家法律是这样规定的。
好像是针对应届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