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酷刑:烹煮

2025-03-20 19: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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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的说法不太准确,实际上应该叫做 鼎烹 或者 汤镬
不过你说的细节 古代典籍没记载,所以不可靠。具体解释如下

五鼎烹 亦作“ 五鼎亨 ”。古代的一种酷刑。用鼎镬烹煮罪人。《汉书·主文偃传》:“丈夫生不五鼎食,死则五鼎亨耳!” 颜师古 注:“五鼎亨之,谓被镬亨之诛。”亨,“ 烹 ”的本字。 宋 陆游 《当食叹》诗:“贪夫五鼎烹,志士 首阳 饿。” 明 陈子龙 《赠孙克咸》诗:“轩冕甘为五鼎烹,壮士翻为二桃弃。” 程善之 《春日杂感》诗:“生不五鼎食,死不五鼎烹。”

汤镬 音:tāng huò 死刑的一种,也作“烹”,是把人放过大鼎或大镬,用滚汤将人活活煮死的酷刑。 烹人的大锅古时叫做鼎或镬。都是用铜或铁铸成的,不同的是鼎有三只足,镬无足。《淮南子•说山训》篇有“尝一脔肉,知一镬之味”之语,高锈注:“有足曰鼎,无足曰镬。”颜师古也说:“鼎大而无足曰镬。”因为烹人要用鼎或镬,所以,古时就把这种酷刑叫做镬烹、鼎镬或汤镬。如《汉书•刑法志》说“陵夷至于战国,……增加肉刑,大辟有凿颠、抽肋、镬亨(烹)之刑”,《旧唐书•魏元忠传》说:“既诛贼谢天下,虽死鼎镬所甘心”。《史记•廉颇蔺相如传》:“臣诚恐见欺于王而负赵,故令人持璧归,臣知欺大王之罪当诛,臣请就汤镬。”

回答2:

应该前者较为普遍,后者不管是咱们中国,还是西方资料上都少有如此操作的。

用锅烹人的刑法,古代称为“烹刑”古有“斧钺汤镬”之说。“斧钺”,原为古青铜兵器,用以为刑,即将人斩剁为肉泥;“镬”,系无足之铜鼎,本为炊具,通“锅”.烹刑是指中国古代对严重犯人的酷刑。施刑者先将犯人的衣服脱光,并将犯人推入一个如成人般高的大锅,放在柴火上烹煮。犯人大多数都因灼伤而死,有些甚至全身烧焦。据历史记载,西周始祖西伯被囚于羑里时,纣王把其子伯邑考放在大锅里“烹为羹”,为最早烹人事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