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报关单上的收发货人和生产销售单位各是什么意思

2025-02-12 21:5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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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如果报关单上显示的是“收发货人”“生产销售单位”则说明这是出口报关单。如果是进口报关单则会这样显示“收发货人”“消费使用单位”。出口时,收发货人填发货人;进口时,收发货人填收货人。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60号(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新增“境外收发货人”、“货物存放地点”、“启运港”、“入境口岸/离境口岸”和“自报自缴”等5个栏目的填制要求。

同时修改4个栏目的名称,将“收发货人”改为“境内收发货人”,将“进口口岸/出口口岸”改为“进境关别/出境关别”、将“装货港/指运港” 改为“经停港/指运港”,将“随附单证”改为“随附单证及编号”。

扩展资料:

加工贸易合同项下货物必须在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或分册,下同)限定或指定的口岸与货物实际进出境口岸不符的,应向合同备案主管海关办理《登记手册》的变更手续后填报。

进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进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出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出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按转关运输方式监管的跨关区深加工结转货物,出口报关单填报转出地海关名称及代码,进口报关单填报转入地海关名称及代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贵州)国际贸易官网-海关总署公告





回答2:

如报关单上显示的是收发货人、生产销售单位则说明这是出口报关单。如是进口报关单则会这样显示收发货人、消费使用单位。出口时,收发货人填发货人,进口时,收发货人填收货人。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0号(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及其附件,出口报关单上收发货人栏填报规范如下:

收发货人栏填报在海关注册的对外签订并执行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名称及编码。编码可选填18位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10位海关注册编码(海关备案十位号)任一项。(收发货人对编码的要求和生产销售单位不一样)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出口货物合同的签订者和执行者非同一企业的,填报执行合同的企业。

2、有代理报关资格的报关企业代理其他出口企业办理出口报关手续时,填报委托的出口企业的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10位海关注册编码。

3、使用海关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手册》、电子账册及其分册管理的货物,收发货人应与手册的经营企业一致。

4、收发货人栏填报的单位就是这份报关单据的抬头,即收货人栏填了哪个单位,就要盖哪个单位的章,即以哪个单位的名义报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报关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

回答3:

新版报关单上的收发货人,在旧版报关单上叫经营单位,此抬头必须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和一般纳税人资质才可以
新版报关单上的生产销货单位,在旧版报关单上叫发货单位,此抬头必须具有收发货人资质和一般纳税人资质
收发货人和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是同一家公司,也可以是不同公司,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希望能帮到你

回答4:

新版报关单之于旧版原“经营单位”修改为“收发货人”,原“收/发货单位”修改为“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
经营单位指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企业或单位。
报关单的收货单位是指已知的进口货物在境内的最终消费、使用单位,包括自行从境外进口货物的单位、委托进出口企业进口货物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