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禁止与反革命、坏分子结婚;2、学员在校学习期间,一般不得结婚;3、一般不得在部队内部和驻地找对象;4、未服满现役期间不得结婚;5、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门的人员结婚;6、汉族军人一般不得和不与汉族通婚的少数民族结婚。
禁止结婚的情况大致两种
1:双方属于直系血亲或三代内旁系血亲
2:一方或双方患有麻风病,且没有治愈
再就是患有其他医学上不适合结婚的疾病
婚姻法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②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直系血亲是指与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包括生育自己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及其以上的直接长辈和自己所生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以下的直接晚辈。
旁系血亲是指与己身有着折线型血缘联系之人,即与己身同出于一源的血亲。如自己与兄弟姐妹同出于父母,即为旁系血亲。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直系血亲以外的与自己出于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亲属。
对于第二种情况,是否属于不应结婚的疾病,须经过医学上的鉴定,不能任意解释。
需要明确的是,如果婚姻双方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或任何一方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则双方的婚姻关系是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五条 结婚自愿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七条 禁止结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