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人员在缓刑期可以办退休吗

2025-03-20 15: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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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函》(人函〔1999〕177号)第七条规定,属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缓刑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不能办理退休手续,继续按缓刑期间的标准发放生活费。

缓刑期满到达退休年龄的,可以办理退休手续,按照重新确定的工资标准,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

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被判有期徒刑宣告缓刑期间办理退休手续问题的复函》文件规定,企业职工被判处缓刑的,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在缓刑考验期限内 已具备退休条件的,可办理退休手续,享受有关退休待遇。

扩展资料:

缓刑期满至原单位对本人作出处理期间的生活费,按缓刑期间的标准计发。

缓刑期满后分配正式工作的,其工资待遇根据新任职务,按缓刑期间的标准计发。

1、被判决有罪,但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生效后,原退休待遇不变。

但是,犯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以及泄密,贪污、贿赂等严重违纪行为,构成刑事犯罪但免予刑事处罚的,根据其所犯错误,比照应受到的行政处分的种类,按以下办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1)当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的,按照每两年一次增加退休费的标准,降低其基本退休金。

(2)当给予降级以上处分的,按照每两年一次增加退休费的标准,降低其基本退休金,再以降低后的基本退休金为基数,按下列不同比例监发基本退休金:

应当给予降级处分的,减发其基本退休金的5%;

应当给予撤职处分的,减发其基本退休金的10%,并按撤职处分相应降低其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应当给予开除处分的,减发其基本退休金的15%,并按降低三职以上职务,降低其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2、对于被劳动教养、治安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强制收容教育、强制戒毒、羁押、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缓刑的,停发基本退休金,其受行政、

刑事处罚期间的生活费按照《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函》(人函〔1999〕177号)办理。

3、退休的国家公务员在任职期间或者退休后触犯刑律,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自判决生效之日的下月起取消起退休金和其他退休待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函

参考资料来源: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被判有期徒刑宣告缓刑期间办理退休手续问题的复函

回答2:

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工不可以办理退休,企业职工可以办理退休。

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函》的规定:

属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缓刑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不能办理退休手续,继续按缓刑期间的标准发放生活费。缓刑期满到达退休年龄的,可以办理退休手续,按照重新确定的工资标准,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被判有期徒刑宣告缓刑期间办理退休手续问题的复函》文件规定,企业职工被判处缓刑的,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在缓刑考验期限内 已具备退休条件的,可办理退休手续,享受有关退休待遇。

扩展资料:

判缓刑对退休金的影响

公职人员判处缓刑,同时被开除公职的,缓刑之前的工龄不再计算,不能领取退休金。

需要交纳养老保险,到退休年龄满15年的,可以办理退休领取退休金。没有被开除公职的,可以到年龄办理退休。

退休职工被判处徒刑宣告缓刑,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在缓刑期间可以继续享受原退休待遇。

参考资料来源:明山政务网-《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函》

参考资料来源: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被判有期徒刑宣告缓刑期间办理退休手续问题的复函

回答3:

  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被判处管制、拘役及被判处刑罚宣告缓刑后的工作和工资问题的知》(人核发(1989)第2号 )、《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函》(人函〔1999〕177号)的规定,属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缓刑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不能办理退休手续,继续按缓刑期间的标准发放生活费。缓刑期满到达退休年龄的,可以办理退休手续,按照重新确定的工资标准,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
  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被宣告缓刑的工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可否办理退休等问题的复函》( 〔82〕劳险字24号)文件规定,企业职工被判处缓刑的,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在缓刑考验期限内 已具备退休条件的,可办理退休手续,享受有关退休待遇。

回答4:

我国《刑法》所规定的缓刑,是对于判处拘役和3年以下有期徒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在一定考验期限内,如果没有再犯新罪,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就不再执行的一项刑罚制度。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对宣告缓刑、未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在缓刑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未规定暂缓办理退休手续。因此,在缓刑期间的职工,只要同时具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指参保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连续工龄)满10年或满15年这两个条件,就应当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并按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已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仍在缓刑期内的,不参与国家规定的年度基本养老金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