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银行钱还不上,属于民事纠纷,一般不会承担刑事责任(坐牢的),协商不成,银行会起诉,查封债务人的财产,主张还款。
1、只要欠了钱,银行都有可能会起诉,这由银行自行决定;
2、如果欠款的金额达到一万以上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的“恶意透支”,涉嫌信用卡诈骗罪;
3、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4、法律依据:《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
扩展资料:
银行借款是向银行借入的款项。我国国营企业的银行借款,有的作为流动资金使用,如工业企业的定额借款、超定额借额、结算借款,商业企业的商品流转借款、农副产品预购定金借款; 有的作为进行小型技术措施使用,如工业企业的小型技措借款、工业技措借款; 有的作为进行基本建设、专用基金工程使用,如基建借款、大修理借款。银行借款应有物资保证,按规定用途使用,按期归还,并支付利息,银行存款可在“银行借款”帐户核算。
参考资料:银行借款-百度百科
有两种情况,一是信用卡欠款没钱还,银行会催缴,甚至会起诉你经济犯罪;如果是贷款没钱还,银行会去法院起诉,情节严重可能会坐牢,具体可以看下面说明:
银行对信用卡欠款的催缴分两个阶段:前期和后期。前期分别由客服人员、催收处、法务处催缴。后期手段有:讨债公司、上报央行、起诉。银行如果认为持卡人属于恶意拖欠的话,会以信用卡欺诈的名义起诉至人民法院,信用卡欺诈属于经济犯罪。
贷款不还,法律事务部的法务经理会走行内审批程序进行起诉审批,准备诉讼材料,然后去法院立案。
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扩展资料
不良信用记录公民在与银行发生借贷行为时,产生逾期还款或者未按约定还款行为时,银行将相关信息递交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将上述行为写入公民的个人信用记录,这样的记录就称为不良信用记录。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 陕西省政府关于坚决清收个人借用拖欠各类公款的通知
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应当与贷款机构进行协商,宽展还款期间或者分期归还。
如果贷款机构起诉到法院胜诉之后,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贷款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贷款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强制执行方法:
1.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二、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4.四、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五、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财物。
扩展资料:
失信被执行人
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俗称老赖。
2013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签署合作备忘录,共同明确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纳入征信系统相关工作操作规程。
2018年5月1日起,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证监会、中国铁路总公司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对特定严重失信人限制乘坐火车、飞机、出入境等,做出规定。
参考资料:失信被执行人(百度百科)
建议:
一、与银行协商自愿偿还困难的原因来解释,当一个借款人无法偿还贷款,由于失业,疾病或其他事故,最好是电话银行和国家你的财务状况,说明你没有恶意,并申请延迟付款和利息支付。
二、偿还债务的本金和利息的一部分,显示良好的意图来偿还,筹集资金,偿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的一部分,表达良好的还款意愿,获得银行的理解和同意偿还分期缴纳,一般来说,不会有不良记录。
三、签署分期付款计划;准时并遵守合同。当银行看到借款人之前的积极性能和良好的信用记录,将基本上同意偿还分期付款,与借款人协商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还款计划,如延迟周期,利率折扣,每月付款额,开什么需要注意的是,要保证按协议偿还。
拓展资料:
如果无法偿还欠银行的钱,银行将向法院申请扣押借款人的财产。欠债过多,而又逾期不还,银行会将你起诉,如果你败诉的话,法院有钱将你的财产冻结并拍卖,资金将给银行作为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章的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的第九十二条: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对案件的财产保全,作出财产保全的命令。如无申请,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必要时下令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提供安全保障。如果申请人不能提供担保,申请将被驳回。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发出紧急通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命令,应当立即执行。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不还会有什么后果:
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应当与贷款机构进行协商,宽展还款期间或者分期归还;
如果贷款机构起诉到法院胜诉之后,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贷款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贷款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基本上不会有影响,以后按时还款即可。
强制执行方法: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冻结措施时,不得冻结被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国家指明用途的专项资金。但被申请执行人用这些名义隐蔽资金逃避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冻结。
冻结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需要继续冻结的,应在冻结到期前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办理冻结手续,否则,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解除冻结。
划拨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银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单位,将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数额划入申请执行人的账户内的执行措施。划拨存款可以在冻结的基础上进行,也可以不经冻结而直接划拨。
人民法院采取查询、冻结、划拨措施时,可直接向银行营业所、储蓄所及信用合作社提出,无需经其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外地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到被申请执行人住所地、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银行、信用合作社查询、冻结和划拨存款,不需经当地人民法院同意或者转办手续。当地银行、信用合作社必须协助办理,不得以扣收到期贷款或贷款利息等任何理由拒绝和搪塞。拒绝协助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罚款,建议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给予纪律处分。
二、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在执行实践中,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是人民法院经常使用的一种执行措施。扣留和提取是紧密相联的两个执行措施,扣留是临时性措施,是将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暂扣下,仍留在原来的单位,不准其动用和转移,促使其在限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如超过期限仍不履行的,即可提取该项收入交付申请执行人。
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查封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对被申请执行人的有关财产贴上封条,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的执行措施。
拍卖是人民法院以公开的形式、竞争的方式,按最高的价格当场成交,出售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变卖是指强制出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以所得价款清偿债务的措施。人民法院在执行中需要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的,可以交由有关单位变卖,也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的,变卖前,应就价格问题征求物价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变卖的价格应当合理。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所得的金钱,应及时交付申请执行人,并结束执行程序。
四、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在执行过程中,还会出现被申请执行人不仅逾期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且还将财产转移起来,拒不向人民法院交待自己真实的财产状况。针对这些情况,《民事诉讼法》第227条第1款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在搜查中,如发现有应依法查封或者扣押的财产时,执行人员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查封、扣押。如果来不及制作查封、扣押裁定的,可先行查封、扣押,然后在48小时内补办。
五、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财物
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应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指定一方当事人交付财物或者票证的,执行人员应在做好被申请执行人思想工作的基础上,传唤双方当事人到庭或到指定场所,由被申请执行人将法律文书交付的财物或票证应当直接交付申请执行人签收。被申请执行人不愿当面交付的,也可以将应付的财物或票证先交给执行人员,由执行人员转交。对当事人以外的公民个人持有该项财物或票证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交出。经教育仍不交出的,人民法院就依法强制执行并可按照《民事诉讼法》第103条的规定予以罚款,还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建议,给予其纪律处分。有关单位持有该项财物或票证的,人民法院应向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由有关单位转交。有关单位和个人持有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因其过失被毁损或灭失的,人民法院可责令持有人赔偿。拒不赔偿的,人民法院可按被申请执行财物的实际价值或者票据的实有价值裁定强制执行。
在欠银行钱被起诉时候想要顺利一些,就应该找律师来提供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