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当事人未执行能结案吗?

2025-03-28 14:3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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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不能结案。
2、行政在机关在查处违法行为时,对相对人做出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行政拘留等都属于行政处罚。最常见的是罚款。
3、行政处罚是行政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的一种惩处。从立案、调查到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是一个完整的程序。即,一旦行政机关做出决定(会给行政相对人发《行政处罚决定》),则处罚立即生效,相对人应该按处罚内容履行相关义务。如果经过调查后,发现没有违法事实,行政机关一般会发出“撤销立案决定。
4、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相对人对处罚决定有异议的,可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者诉讼期间,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对行政相对人既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罚款的处罚决定,超过15天未履行的,行政机关可每天加处3%的罚款。
5、也就是说,从立案、调查、处罚到结案是一个封闭的程序,有始有终。只要做出”处罚决定“,要么有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法院的撤销决定,要么履行处罚义务才能结案。

回答2:

针对行政处罚算结案,如果行政处罚后第三人以行政处罚为证据提起民事诉讼应该应诉,不算结案。满意别忘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