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除法定的节假日外,其余的时间均可探监。但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如果属于涉嫌犯罪还正在审理期间,避免串供影响对案件的侦办,不允许人犯与外界通信和会见,只有委托的律师可以会面。如果已经判刑在看守所服刑的,看守所会在五日内发出家属通知书,通知内容中包括看守所的地址、会见日期和有关准备手续等内容 。如果没有接收到通知,可以查找公布的电话询问。
这个阶段家属不能到羁押场所见犯罪嫌疑人,而只会见。在浦东法院刑庭,量刑通常要比市中心法院重很多,建议聘请有担任辩护人。
不能!前去看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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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搞清楚被限制人身自由的理由,如果是行政拘留或者刑事拘留及逮捕,需会见。
家属现在不能见。只才能会见犯罪嫌疑人。建议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