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想问一下,我是一公司的出纳,老板欠我工资款28000元,我多次索要,老板均不给,我可不可以直接从公司帐户中取出我的工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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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三条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