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照遗失,只需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照片和申请表即可补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签发管理工作规范》
第三条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由本人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并提交下列真实有效的材料:(一)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第十条普通护照损毁、遗失、被盗的,公民可以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补发。申请时,除提交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材料外,应当提交相关材料:
(一)因证件损毁申请补发的,提交损毁的证件及损毁原因说明;
(二)因证件遗失或者被盗申请补发的,提交报失证明和遗失或者被盗情况说明。
因此护照丢失补办是需要重新拍照的。
参考链接:http://www.bjbj.gov.cn/2010-07/15/content_361107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