恳请专业达人解答,我与老婆离婚后计生委部门征收的社会抚养费怎么算?

2024-11-28 07:32:14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你说的罚款,正式的名称叫社会抚养费。离婚后,原则上一人一半。

  一、婚前生育的,也是违反政策的,要交社会抚养费;

  二、第二个孩子,依当时的政策,仍然是超生的,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

  三、社会抚养费是夫妻俩分别计算的,以夫妻共同财产来缴纳。

  现在已经离婚,离婚时共同财产的分割是一人一半,这社会抚养费也应当一人一半。

  1、对夫妻双方分别以所在地的县(市、区)城镇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所在地的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一次性征收2倍以上的社会抚养费;

  2、未到法定婚龄生育第一个子女或者违反《条例》规定不够间隔年限生育的,对当事人征收一定数量的社会抚养费。(这是最少的罚款,一般是基数的60%)

       3、最好是协商解决,如果女方不愿承担的,可以诉讼解决。

       4、离婚后,不能改变你们夫妻俩当初违法生育的事实,应当继续缴纳。当然,离婚后,就是二个家庭了,从某种意义上讲,二个家庭二个孩子,属于正常。你可以以此为由进行抗辩,是不是能得到计生部门的同意,那就看你的本事了,原则上,离婚不能改变当初的违法事实。

回答2:

孩子归你抚养,那么妻子应承担孩子部分的抚养费和教育费用,所以此项费用也应共同承担。

回答3:

您好 这个钱是你们双方共同承担的

不论孩子归谁抚养
都是要掏计生的罚款的
你们离婚了 那么计生罚款是一人 一半
当然你要了抚养权 你全部掏出 也是可以的

还有虽然你是独生子女 但是由于你的第一胎违反计生政策
那么第一胎要接受处理之后 二胎才可以办理的
现在你没有办理二胎准生证 那么也是违反计生证的
所以弄的两个孩子 现在都是违反计生政策的
只有罚款解决了

回答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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