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海商法》代表的是船方利益还是货方利益?

2024-12-03 17: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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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代表的是双方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的主要内容不包括以下几点:
1、适用范围为调整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海上运输是指海上货物运输和海上旅客运输,包括海江之间、江海之间的直达运输。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规定,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但是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船舶包括船舶属具。
2、详细规定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海上旅客运输合同、船舶租用合同、海上拖航合同、海上保险合同的成立,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
3、实行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原则,即船舶所有人、救助人,可依法规定限制赔偿责任。该法还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五条 船舶经依法登记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权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船舶非法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的,由有关机关予以制止,处以罚款。
第九条 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船舶所有权的转让,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第十三条 设定船舶抵押权,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共同向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权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船舶抵押权登记,包括下列主要项目:
(一)船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被抵押船舶的名称、国籍、船舶所有权证书的颁发机关和证书号码;
(三)所担保的债权数额、利息率、受偿期限。
船舶抵押权的登记状况,允许公众查询。

回答2:

代表的是船方利益。现在世界上有三大海运公约体系,一个是海牙——维斯比规则(主要代表英美等发达国家利益),一个是汉堡规则(主要代表发展中国家利益),还有一个是刚生效不久的鹿特丹规则。我国这三个都没加入,但是我国海商法主要还是参照的海牙维斯比规则制定的因为我国是航运大国(而非航运强国),所以更注重保护船方的利益。你看看海商法关于承运人的免责事由就知道了,很偏向船方的。

回答3:

代表的是双方利益,法律永远是公正的。关于偏向哪一方,主要看你们定的合同条款对哪一方有利。中国海商法相比英美海法还是有更多一些保护货主利益的法律条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