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老板拖欠工资大半年,后来老板都不见了!我们该怎办?

2025-03-20 04: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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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您们是有权利解除劳动合同离职的,并且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是按照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补偿不满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补偿。2.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公司无故拖欠工资是违法的,您们可以去劳动局投诉。3.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欠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最高院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一)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老板现在逃之夭夭了,建议您们先去劳动局投诉,要求劳动局作出责令公司支付劳动报酬的通知,责令通知作出之后,公司仍然不给钱的,且拖欠的报酬达到上述规定的标准的,公司就构成恶意欠薪罪了,您们就可以去公安报警要求抓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