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强制报废怎么处理

摩托车强制报废怎么处理
2025-03-26 04:38:06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以上海市为例,摩托车强制报废处理流程如下:

一、机动车所有人将报废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的: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报废期满前将机动车交售机动车回收企业,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7日内将《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  

二、到登记审核窗口递交上述材料申请注销登记。  

三、到发证窗口领取注销凭证。  

四、因车辆损坏无法驶回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将上述材料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五、本市机动车所有人在异地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后,到上海市旧机动车回收服务中心凭身份证明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领取《机动车注销证明》和其他相关凭证。  

六、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1、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  

2、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后,未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  

3、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4、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时未交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

扩展资料

《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中规定:

第四十六条  车辆管理所应当在计算机登记系统中建立机动车报废信息库,并及时传递到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  

第四十七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后12个月内不主动申请注销登记的,机动车档案到期予以注销。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机动车达到强制报废标准后第13个月公告该车的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作废。公告满30日后,将注销信息传递到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

第七十二条  车辆管理所各业务岗位发现机动车有走私、无进口证明、非法拼(组)装、套用国产车目录、被盗抢嫌疑的,在《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上注明情况并签字,报业务领导批准后,将有关资料和机动车移交车辆管理所嫌疑车辆调查岗调查。不得将有关资料退还机动车所有人。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上海-机动车注销登记

回答2:

办摩托车报废所需材料第一步,旧摩托车注销登记,申请人需提交: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报废回收证明原件(将摩托车交售报废公司后,由报废公司出具);
4、机动车行驶证、号牌、登记证书,如丢失的,需登报作废(初次登记时,未得到登记证书除外)。
第二步,新购摩托车注册登记,申请人需提交: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原件;
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原件;
4、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原件;
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原件;
6、机动车报废回收证明原件;
7、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原件(海关进口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除外)。申办摩托车报废的办理程序第一步,旧摩托车注销登记,申请人需提交。第二步,新购摩托车注册登记,申请人需提交。
摩托车报废规定: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回答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