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先向登记管理机关咨询有关事宜,符合条件的,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以下材料(均一式两份):
1、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2、申请书;(其内容应当包括:举办单位名称或申请人姓名;拟任法
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基本情况;申请成立的目的、理由、业务范围;可行性论证;活动资金及经费来源渠道;筹备的基本情况等)
3、社会团体申请筹备登记表
4、场所使用权证明
5、章程草案
6、社团主要负责人名单;
7、拟设办事机构名称、职责、负责人材料;
8、专职工作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盖章的个人简历材料;
9、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登记管理机关收到上述所列全部有效文件后,经审查,做出准予或者不准予登记的决定。对于准予登记的,发给登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