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可以概括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其中,应税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属于增值税范围,不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单位或者个体经营者应聘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的劳务,也不属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
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应税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有偿销售不动产的行为。有偿是指通过提供、转让、销售行为取得货币、货物、其他经济利益。
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另外单位或个人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也需缴纳营业税。
餐饮,服务,保险,物流,建筑,不动产交易,建议参考《营业税条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 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 交通运输业 建筑业 金融保险业 邮电通信业 文化教育业 娱乐业 服务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