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的电动自行车在小区内物业公司设置的存车处丢失,物业公司是否应该赔偿

2024-11-04 13:5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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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我与物业公司签定的《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中明确规定了物业公司要对小区保安进行管理,要维护公共秩序,小区入口及重点位置要设立监控设施,要设立巡更系统。《协议》中第四章第八条规定:“甲方(指物业公司)违反本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标准,乙方(指业主)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于9月1日以书面形式向物业公司递交了《关于XX小区内电动自行车失窃案的业主声明》,要求物业公司于7日内给予答复并赔偿我的损失。
如果届时物业公司拒不赔偿,我向有关部门投诉或到法院起诉能胜诉吗?还有一般是否受理这类案件?受理费大概多少钱?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