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欠我钱不还,但是我有他写的借条我可以去告他吗

2024-11-12 11:49:10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当事人可以先协商,约定分期偿还,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请求依法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回答2:

可以的,倒是借条内容要表明钱是谁借给谁的,不然的话内容不清楚人家反过来告你都有可能哦

回答3:

要正式文件

回答4:

可以…找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