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及理赔公司已经办理了工伤申报后该怎样鉴定评残

2025-03-23 07:01:45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未造成残疾的赔偿项目主要包括:
1、医疗费,2、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3、生活护理费;4、工伤期间工资;5、交通食宿费。
凭票报销,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赔偿,值得注意的是,医疗费还包括后续治疗费,也就是一年半后腰椎钢板拆除的手术费。
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除了以上几点,还有:1、辅助器具费;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伤残津贴;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也是根据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赔偿。
你说的订残基本上是在二次手术之后做,钢板未拆除的时候,证明腰椎伤未痊愈,且活动能力受限,钢板拆除后才能做伤残鉴定。
其中解释一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还有一个按月发放的伤残津贴,伤残等级四级及以上才有
先不要有心理负担,现代医学很发达,很多人伤愈之后可以恢复到受伤前的水平,并没有残疾,继续正常的生活工作。

哎,我也只能从工伤索赔的角度回答你的疑问,至于伤愈后的工作安排,如何与公司谈判,我确实不专业,不能误导你。

回答2:

如果已经工伤认定并且拿到工伤认定书的,申请伤残鉴定,可以由用人单位提出,也可以由伤者本人向所在地劳动部门提出的,需要提供的资料有:工伤认定书,诊断证明,诊断报告原件,X光原片等资料的。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