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双方虽然没有离婚,但是如果双方因为感情问题,女方选择离开,也是一种无奈的选择。根据《婚姻法》第十五条 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第二,如果男方不想离婚,应该及早挽回自己的婚姻,不要等待。如果其想离婚,可以单方面到法院进行起诉。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另外,女方的行为,可能涉嫌遗弃家庭成员,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找个女人气死她让她搬走。
别那么绝情呀。
除非你已经找好了新的伴侣。。。
叫别人把她搞走呀!
你在家不要理会她,不吃她做的饭,不和她睡觉,她找你也不要理她,和她娘家的人和事,都不要理会,如果,你偶尔睡她了,她就更不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