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相关材料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进行办理,具体流程为:
1、申请人递交申请;
2、办理机构受理(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申请回执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3、办理机构审批(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作出批准签发前往港澳通行证决定,并将相关数据推送制证部门;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作出不予批准签发前往港澳通行证决定,制作《不予批准签发出入境证件决定书》送达申请人);
4、制证(制作《前往港澳通行证》)。
申请条件:
内地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
(一)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或者澳门的;可同时申请偕行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
(二)十八周岁以上、未满六十周岁,其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均六十周岁以上且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需要其前往照顾的。
(三)六十周岁以上且在内地无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十八周岁以上子女的。
(四)未满十八周岁,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的。
(五)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子女。
(六)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
上述第(二)项中“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指没有具有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的或者经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子女。
扩展资料:
申请材料:
(一)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和拟团聚的香港或者澳门亲属(以下简称港澳关系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的《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交验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未满十六周岁的,还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交验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同时提交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其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意见。
(三)提交港澳关系人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港澳关系人是外国籍的,须交验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复印件。
(四)提交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申请人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意见。
1、国家工作人员,由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意见。
2、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员工,由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意见。
3、十六周岁以上的在校学生,由其所在学校出具意见。
4、未满十六周岁的,免交所在学校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意见。
5、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意见。
(五)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1、属于申请条件第(一)项规定情形的,指结婚证明;偕行子女的,指出生医学证明等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2、属于申请条件第(二)、(三)、(四)、(五)项规定情形的,指出生医学证明等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父母的结婚证明,其中第(二)项还包括父母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证明,第(三)项还包括父母在内地无子女证明。
3、属于申请条件第(六)项规定情形的,指与具体特殊情况相应的证明。
上述第1、2项规定的证明,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六)子女与父母关系属于下列情形的,还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未满十八周岁,属于非婚生子女或者父母离异,抚养其的父亲(母亲)即将或者已经赴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可作为夫妻团聚类偕行子女或者按照未成年人投靠父母类申请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申请人需提供其由即将或者已经赴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亲(母亲)抚养、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
2、申请人或者港澳关系人属于收养子女,须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收养关系证明:1992年3月31日以前建立收养关系的,指县级以上公证部门在建立收养关系时出具的收养公证书。
1992年4月1日至1999年7月31日建立收养关系的,指在建立收养关系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签发的《收养证》或县级以上公证部门出具的收养公证书。
1999年8月1日以后建立收养关系的,指在建立收养关系时,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地区(盟)行政公署民政部门签发的《收养登记证》。
3、申请人属于非婚生子女或者与父母亲子关系存疑的,须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指定的医院或者机构进行亲子关系鉴定;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子女属于非婚生子女或者与父母亲子关系存疑的,须在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指定的机构进行亲子鉴定。
参考资料来源:平安杭州-出入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前往港澳通行证 签发服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前往港澳通行证
《前往港澳通行证》的办理流程:
1、携带本人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公安分县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或者参团旅行社领取《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
2、将填写好的《申请护照签证事项表》及上述材料提交外办申请护照。
3、申请人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且达到审批分数线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将对申请人的申请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4、申请成功后,到办理地点去领取。《前往港澳通行证》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统一印制,有效期为3个月,一次使用有效。
申请《前往港澳通行证》的条件:
1、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或者澳门的;可同时申请偕行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
2、十八周岁以上、未满六十周岁,其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均六十周岁以上且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需要其前往照顾的。
3、六十周岁以上且在内地无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十八周岁以上子女的。
4、未满十八周岁,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的。
5、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子女。
6、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
扩展资料:
办理《前往港澳通行证》依据参考: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办理《前往港澳通行证》的注意事项:
1、在任务批件、《申请护照签证事项表》、护照(护照卡)、签证表、政审及邀请函中,凡涉及到出国人员的姓名、年龄(出生年.月.日)、性别、工作单位、出生地、职务、职称等问题的,均须做到准确一致。
2、关于填写护照卡和护照像的要求: 照片必须是正面、免冠、素背景、服装整齐的无边小二寸软光纸近照; 照片人头过大或过小,歪头侧面像,蓄胡须,围围巾、中山装不系领钩,西服不系领带,翻拍等照片均不得使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
首次办理须本人至户籍所在地的出入境管理处提交申请,申请材料有: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用A4纸复印,可复印在同一张纸上)以及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2寸淡底色彩照2张(也可现场拍照,费用自付)。
同时分别申请赴香港、澳门的签注,只去香港则申请香港签注,只去澳门则申请澳门签注,如果香港、澳门都去,则两地签注都要申请。
续签的话本人凭身份证及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办理,也可代办,代办人需携带身份证,不同城市对加签可能有特殊规定,具体咨询户籍所在地出入境管理处,少数城市可以邮寄续签。
内地居民因私往来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旅游、探亲、从事商务、培训、就业等非公务活动,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凭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有效签注前往。
扩展资料: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签注分为6个种类,即个人旅游(G)、探亲(T)、商务(S)、团队旅游(L)、其他(Q)、逗留(D)根据申请事由分类签发。
其中香港G签和L签的有效期都为,3个月1次、3个月2次、1年1次、1年2次四种有效签注,澳门签注只有3个月1次、1年1次申请。签注规定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一进一出算一次。
以1年1次为例,不是表示1年内只能去1次,而是指该签注的有效期为1年,在1年以内往返过港澳后,还可以再次申请签注,申请次数没有限制。如果1年内不去,则该签注过期无效,可再次申请。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
中国公民符合相关条件前往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定居,需要按照申请办理的条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簿等对应签注所需要资料到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前往港澳通行证》。
一、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前往港澳通行证是中国公安部有关部门发给有香港或澳门亲属的中国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澳门定居的证件,为一张纸质证明书。
二、《前往港澳通行证》办理需要的资料
根据《<前往港澳通行证>办理指南》(1)了解到,公民若需要申请办理《前往港澳通行证》,是需要按照当地政策文件,提交所需资料到公安机构申请办理。
1.港澳关系人需提供材料:
①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
②提交港澳关系人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
注意:港澳关系人是外国籍的,须交验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复印件。
2.申请人办理需提供材料:
①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
②《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申请表》;
③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未满16周岁,需要监护人陪同,交验监护人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同时提交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意见);
④所在地工作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申请人前往香港或澳门的意见,参考如下:
A国家工作人员,需要由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意见;
B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员工,需要有所在地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出具意见;
C年满16周岁及以上在校学生,要求由所在学校出具意见;
D16周岁以下的学生或者其他人员,不需要公安派出所出具意见。
三《前往港澳通行证》申请流程:
考虑到各地户籍政策不同,公民若需要申请办理《前往港澳通行证》具体流程以及条件应该直接到户籍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
引用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