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在某开发公司用按揭付款方式购买房屋一套(现尚未办理产权证,开发公司担保)。由于张某欠李某款,李某到法院起诉张某,法院把张某在该开发公司按揭购买的房屋判决给李某,同时判该房屋按揭贷款有李某归还,并通知开发公司协助执行。但是张某、李某都不还款,造成了贷款违约,银行就通知开发商要求开发商负责还款。开发商感到很冤枉。开发商认为,该购房者违约不还贷款,属于违约,应解除购房合同,房子收回,同时负责偿还银行贷款,而法院则说,要和李某商量,而李某既不还款也不配合买房还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