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体现在负有的纳税义务不同:
居民纳税义务人,要就其来自全球的收入向我国申报纳税;而非居民纳税人,只就来自我国境内的收入向我国申报纳税。
“企业所得税法”中,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适用的税率也有所不同(25%与10%的区别)。
国税法关于居民纳税人(居民公司)和非居民纳税人(非居民公司)的划分,是以企业总机构所在地,即法人的社会住所所在地为标准的。这里的总机构有两层含义:(1)注册地在中国。享有中国法人地位。(2)在中国境内设立负责企业管理控制的中心机构。凡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即成为我国的居民纳税人,负有无限纳税责任,即应就其境内外的所得向我国政府纳税。对于外商投资企业的境外所得在国外缴纳的所得税,则给予税收抵免。凡不能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的外国企业和不组成企业法人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外国合作者,属于我国的非居民纳税人,负有限纳税责任,仅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向我国政府纳税。
一、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居民纳税人
1、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
2、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包括:国有、集体、私营、联营、股份制等各类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征税对象: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
非居民纳税人
1、依照外国法律、法规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
2、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
1、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
2、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
3、提供劳务的场所。
4、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
5、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
征税对象: 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二、非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对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的所得,按照如下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三、限额抵免法:
税法规定,纳税人来源于我国境外的所得,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款,准予在汇总纳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但抵免限额不得超过其境外所得按我国企业所得说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限额抵免法。
限额抵免法的使用范围:
1、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