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 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 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 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 行人有过错的, 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 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对交通事故的责任,应当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确认的责任为准。你与对方负同等责任,如对方与你对交通事故赔偿协商解决未果,对方可以起诉,请求法院判令承保肇事机动车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由你与对方按照过错责任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对方可以反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