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理念目标:欧洲智慧城市实践的理念目标更加偏向切实生活和环境改善;中国理念视角更加宏观,偏向政策管理和城市整体优化。
二、应用领域:欧洲偏能源和环境 ,中国偏数据和管理。中国除了一线城市,绝大多数城市还处于加强建设信息基础设施阶段,对于二、三线城市而言,物联网系统普及、大数据收集、数据公开、产业转型是智慧城市今后重点发展领域。
三、法律监管:欧洲较成熟规范,中国尚在探索发展。欧洲智慧城市建设中,本地法律及政策影响更大,欧盟法律及政策起间接性作用。由于欧洲各城市对于中央政府的独立性强,拥有很高的财政独立性,所以欧盟大的政策框架功能倾向于引导、协调和激励企业,仅产生间接影响。中国智慧城市建设中,国家法律及政策影响更大。
四、标准规范:欧洲及时将实践转化为标准规范,并控制国际话语权。相较之下中国权威政策及标准规范有待完善。
五、推进模式:欧洲大多自下而上, 中国大多自上而下。现阶段中欧智慧城市的推进主体总体来说都包括政府、企业、社会。合作模式有非政府主导、政府主导、政企研合作和国内外主体共同参与等模式。欧洲智慧城市的推进模式大多是自下而上,以具体项目实施为主;中国的智慧城市大多自上而下,以政策激励为主;同时,也在鼓励和引导自下而上的市场导向创新。
六、技术研发:欧洲基础性研究较多,中国应用型研究较多。欧洲城市中研究并应用了多种主要技术,主要可以分为智慧网络、智慧物品、智慧服务三大类,其中智慧服务技术类型数量较多。而中国各城市在吸取借鉴经验后,逐渐夯实三大技术应用基础:广泛化通信技术、普及互联网技术、发展嵌入式技术。
七、资金模式:欧洲偏向协同投资, 中国从政府包办向协同投资转型。值得注意的是,中国近几年政府引导的商业风投兴起,另外中国PPP等协同投资模式也逐渐出现,且在国内发展迅速。